新闻中心

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 创投税收优惠认定标准或放宽

发布时间:2011-09-04 浏览次数:692 来源:

 

 消息人士3日透露,国税总局正在研究评估相关政策,给创投企业更大税收优惠。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角度出发,正在考虑要把标准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符合一定条件但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就可给予税收优惠。

       在 729日召开的“2011首届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指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创投行业扶持力度不够,一些扶持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到位,一些按政策应享受的优惠也没有得到落实。因此,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扶植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政策及实施,为创投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些国内知名创投企业合伙人表示:只有当创投基金所投企业符合中小高新两项标准时,才能以该被投企业投资额来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但投资时,很多企业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以有一个甄别的问题。更有一些创投企业人士直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要同时满足中小高新标准的企业并不多,创投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税收优惠。

        有税务专家表示,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同时满足六项条件,涉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认定高新技术范围、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等多项要求。相当多的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这些要求。

     上述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得比较严格,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已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可执行15%的税率,当前主要反映比较多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国税总局正在考虑只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就可给予投资此类企业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分析人士认为,税收认定标准的放宽,对创投企业或形成利好,但相关政策出台的时间、力度尚难判定,利好程度较难把握。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所界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并不多,已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仅鲁信创投子公司山东高新投等少数几家企业;此外,钱江水利、大众公用等持有创投企业股权较多的公司也将间接受益。

力合科创

友情链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清华大学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力合企业会公众号

    通产丽星公众号

    力合科创公众号

    版权所有©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05062082号 粤ICP备2021027412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4173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   
    堆积如山的拟IPO企业对目前的A股市场“压力山大” 发行认沽权证、新股先上新三板、可转债等三种方案的拥护者目前较多。 截至12月6日,IPO在审待发企业增加至830家,堆积如山的拟IPO企业不仅是证监会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广大投资者十分头疼的问题。为此,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少解决方案,目前来看,发行认沽权证、新股先上新三板、可转债等三种方案拥护者较多。 认沽权证方案待斟酌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需要深化,从监管层到普通投资者已经达成共识。一位券商证券投资部人士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的表示很有代表性:“800多家企业排队上市,对目前依然弱不禁风的A股市场来说,绝对可以算得上是一大压力。尤其是一些融资额巨大的企业,一旦他们发行上市,肯定会压垮A股。” 那么,新股发行该如何改?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上海调研时,信诚基金(博客,微博)公司总经理王俊峰连续提出四个建议,其中两个与新股发行有关:一是在新股发行环节,探索配套发行认沽权证,鼓励拟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等方式;二是采取冻结募集资金、高额罚款、惩罚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等措施,严惩虚假上市、包装上市。 虽然郭树清对此并未当场表态,但事实上,上证所已经在开始酝酿认沽权证方案,并计划上报。 所谓认沽权证方案,即在新股发行的同时配套发行认沽权证,投资者可在三年后行权。业内人士认为,认沽权证的实施,有利于制约高市盈率发行,有利于限制上市公司造假动力。 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以认沽权证的方式来发行,相当于给打新股一个三年无风险溢价,而这三年公司股票如果因市场下跌而跌破发行价,对上市公司显然不公平。 再者,一旦三年后跌破发行价后有大批股份行权,不排除某些公司因为流通股比例达不到25%而触发退市风险,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机构最倾向新三板方案 同样是在郭树清的调研座谈会上,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陈耿提出了另一个新股发行改革思路先上新三板,再转主板、创业板。 陈耿说,对于800多家IPO排队企业的问题,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引导拟上市企业先到“新三板”或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同时在制度上安排一定的配套机制,允许经过一段时间考验的优秀公司转到主板、创业板。 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发现,最多的机构人士倾向于企业先上新三板。一位机构人士对商报记者表示:“现在场外交易的平台越来越多,新三板的建设也比较成熟,企业完全可以先在新三板进行挂牌。” 统计表明,自今年8月,新三板扩容迈出实质性一步之后,新三板公司挂牌上市已明显提速。截至12月6日,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共69家,而去年仅为25家。 随着10月1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确定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后,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定向转让、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实施细则有望在未来3个月内将逐步落实,并预计2013年上半年交易制度正式改革以及第二批园区扩园将同时进行。 另一方面来看,也有越来越多的券商在备战新三板业务的发展。截至目前,已有65家券商获得代办系统主办业务资格。其中,19家上市券商均获得资格。从市场份额来看,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企业家数分别为47家、31家和14家,其市场份额分别为21.2%、13%和6.3%,位居新三板市场推荐榜前3甲。 发行可转债也是选择 除了以上两种方案,让拟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拥趸也不少。按照该方案,拟上市公司可以先发行可转债融资,待未来公司业绩增长,投资者可以转股,公司自然成为上市公司。该举措既能为投资者提供保护,也不影响公司融资。 有券商人士表示:“与认沽权证方案相比,可转债融资更为成熟与有效,而且目前也没有碰到过太多法律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可转债,所以涉及到的一些规定还需要进行修改。” 此外,还有机构人士称,除了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也是一个方向。“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层的改革力度已经不小了,只是一些企业在融资时依然偏向传统的IPO方式,其中的原因自然是因为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 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也不设行政许可,只需向交易所备案即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拓宽了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综合融资成本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