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案例(九)客户信息要保密,账户不得随便查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3491

前序

对客户账户信息保密是证券公司的法定义务。客户亲属前往证券公司查询客户信息时,若未按证券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因需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将会拒绝查询。

案例

林某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要求查询其亲属的证券账户信息,营业部柜台人员核查林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发现林某提供的材料非原件,真实性存疑,因此,拒绝了林某的查询要求。经过沟通解释,林某不认可,进行了投诉。

证券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林某投诉事项。经核实,客户林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以下问题:1.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无原件供查验;2.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因此,客户林某不具备合法查询条件,营业部无法协助查询。林某接受解释,达成和解。

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3.2.1条的规定,查询证券账户,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客户亲属前往证券公司查询客户账户信息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客户亲属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应为原件,文件所载文字应清晰可辨,以便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查验审核。

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资者查询申请时,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3.3.2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4.对于查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详细告知相关规定,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并请客户补齐相关合法有效的业务申请材料,为其办理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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