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文化遇到资本

发布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702 来源:

         资本缺乏耐心,其心理与散户无异,文化公司需面对定期业绩的压力,从而不得不逐渐摒弃对文化属性的追求,谋取资本的垂青;放弃了文化属性,文化企业也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能力,最终会被资本抛弃。这是文化遇到资本时的尴尬。

  2012年2月28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现价增速超过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的奋斗目标。

  2010年中国GDP总量为39.8万亿元,按年均增速7%核算,2015年的GDP总量达55.8万亿元。一般来说,“支柱性产业”增加值需占GDP比重的5%以上。按此测算,根据文化部出台的计划,2015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至少需要达到2.79万亿元以上。

  如此巨大的预期增长,在资本市场看来,其意味着政府将出台各类支持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逐利而动的资本自然是全力追逐。于是,截至2011年底,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基金数量达到100余支,募集资金总量达1300亿元。

  大量资金快速涌入文化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无疑是利好信号。然而,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与资本的营利性天然存在矛盾。当资本大量快速涌入时,文化产业面临的是,如何实现文化精神与商业精神的融合。如果不能找到恰当方式,无论资本能否赢得金银满钵,文化产业都将可能失去其文化属性,并失去资本的青睐。

  文化的良机与忧虑

  一直以来,中国的文化产业都处于市场化程度偏低、管制偏多的状态,其不仅抑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未能满足社会正常的文化消费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这部分未能满足的文化消费需求将会不断提升。因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前提下,当政策的东风吹起时,文化产业自然就成为了资本的投资方向。相应的,资本的这种预期和注入也将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力。

  因而可以说,当下资本与文化的相遇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和创造了良机。然而,能否把握将良机转换为文化产业的良序发展,文化产业却充满了忧虑。

  资本的天性是急功近利,追求的是短时间、高收益。文化的天性——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是,“透出人心”(梁漱溟《中国建国之路》),其最为忌讳的恰恰是“急功近利”,好的文化项目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一个成功的文化产品固然能够为资本带来巨大的爆发式利润增长,但在取得成功之前,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更需要投资者和运营者懂得文化,懂得持续发展,愿意长期浸润在文化中,将打造文化精品的愿望优先于谋取暴利。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涌入文化领域的投资者普遍怀着淘金的情怀,高盈利是他们的首要选择。因而,很多文化公司面对的不仅是资本的快速注入,还有高回报压力。

  以股权投资为例,一般来说,当风险投资对企业投入一定资金后,其会占有相应的股份。为了确保资本回报,投资者会与创业团队签署对赌协议,要求企业每年盈利需达到一定数额,如果企业不能实现定期业绩,风投所占的股份比重就会上升,直至获得企业的控股权。

  在定期业绩的压力之下,文化企业不可能以厚积薄发、精雕细琢、打造文化精品来作为发展目标,只能以快速发展、做大企业、尽早上市,以便赢得更好的投资方来接盘作为企业目标。为此,很多文化企业不得不放弃其产品的文化属性,而单纯以商业性来打造产品。

  结果,在文化产业领域内,一方面,最能获得资本注入的仍然是电影、出版发行、演出等商业模式已然成熟清晰的企业;另一方面,为了获得资金的注入,新成立的文化企业会纷纷按照风险投资的偏好来组建企业团队、构建企业理念。这是文化与资本相遇时最容易出现的结果,而这一结果的最终结局是,文化企业因丧失了文化属性而被市场淘汰,被资本抛弃。

  资本的谨慎与茫然

  2005年,国务院推出了《国务院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2006年又先后出台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因而,单纯从政策层面看,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始于2005年,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政府的全力支持。

  然而,政策与现实从来都是两回事。面对开放的文化产业,资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劣化。以动漫产业为例,为了解决很多动漫企业轻资产,盈利难的问题,政府号召各地建设动漫产业园,给予动漫企业减免房租等优惠。但是,这些产业政策在实施中却演变成了圈地运动。至于政府为了鼓励国产动画片的播出所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则成为了国有电视台的寻租手段。

  另外,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开始于2005年,但直至目前,很多文化企业仍处于改制当中,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它们的改制才刚刚开始。对于改制的企业而言,一则,它们需要资本的投入;二则,它们缺乏吸引资本的盈利能力;三则,它们拥有资本关注的政府和社会资源。

  由此,无论是面对各类政策的出台,还是面对改制企业,资本的投入都是慎之又慎。而与这种谨慎并存的则是资本对进入时机和投资范围的茫然。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为消费者提供文化消费,因而其发展的前提是了解、挖掘和拓展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但是,长期为国有资本所扶持,文化企业已然习惯了以政府为导向,如何适应市场是文化企业需要越过的壁垒。这一壁垒也影响着资本对进入时机的判断。因为这一壁垒的存在造成了资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顾虑。

  而较之对盈利能力的顾虑,资本还茫然于其可以进入的范围。资本从来缺乏耐心,投资者的心理与股市散户无异。然而,投资者也非常清楚文化企业在短期内很难催熟,因而,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缺乏长期持续投入的计划和预期,问题是,这一计划和预期取决于投资者对资金注入范围的了解。

  文化领域存在文化产业和文化建设两个范围,前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后者是以丰富社会文化为目标的公益事业。目前,文化产业政策对于这两个范围的界定非常含混,在政策扶持上,作为文化建设投资并没有得到其应当得到的优惠和扶持。从而,资本或者不愿意进入文化建设范围,或者会将文化建设由公益转为商业。这种做法意味着资本会被指责过于急功近利。对此,资本自然是不能接受。因为,是政策没有依据领域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扶持力度在先。

  水与舟

  对于产业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资本都是助推力。但是,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资本是水,文化产业是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理性长效的投资,可以帮助文化产业做大无形资产,形成战略优势,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升级。急功近利的投资,则会让文化产业摒弃缓慢沉淀和精雕细琢,放弃文化属性,最终失去文化企业的可持续。

  毕竟,抛开繁杂的定义与琐细的讨论,文化,其实就是人的生活方式。说一个人有文化,就是说一个人有智慧而调适的生活。人类借文化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提升和深化生活的境界。因此可以说,别无离开生活而另有所谓“文化”者。将这样的特质注入到产业,意味着文化产业必然具备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大、回报风险高等特点。相应的,文化产业对资本的要求也必然是慢下来。以便文化产业扬帆起航而不是乘风破浪。问题是,资本能否慢下来?至少目前的答案不容乐观。

  所以,虽然文化产业借着政策的东风赢得了资本的大量涌入,但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融合,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力合科创

友情链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清华大学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力合企业会公众号

    通产丽星公众号

    力合科创公众号

    版权所有©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05062082号 粤ICP备2021027412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4173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   
    IPO的重启就像故人即将重逢,虽然还未见面,脚步声却愈发清晰。   陈怡就是侧耳倾听“脚步声”的关注者之一。作为一家保险机构的研究员,IPO重启渐近的风声,让她再次绷紧了自己的神经。“如果IPO重启落实,市场机会必然增加,大家都在为第一时间抓住机遇做准备。”陈怡告诉记者。   近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将于7月20日左右公布”的消息甚嚣尘上,让IPO重启的味道又重了一些。自去年三季度至今,IPO停发已有9个月之久,市场早已蓄势待发,加上今年6月中旬,证监会就释放过重启IPO的信号,让各个机构的紧迫感如气温一般日趋升高。   申报企业亟待重启   对IPO重启最敏感的无疑是等待IPO的申报企业。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就是等待IPO的过会企业之一。“自去年5月过会,公司就已经准备随时迎接证监会开闸,现在正在加紧补充半年报材料。”该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而作为神州绿盟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也认为,虽然监管层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一季报没有要求,但作为已过会的企业,券商和公司已经开始准备最新的财务数据,第一时间进入半年报的审计工作,预计8月左右就可以结束,因为如果半年报花费的时间过长,就可能耽搁拿批文的时间。但由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还没有根据新要求进行其他调整。   而更多的过会企业则显得有些忐忑。   “我们中的很多家都是去年5月过会的,但什么时候能通过始终没有动静。虽然现在放出风声要重启IPO,但仍然要拿到证监会给的批文才能安心。”北京安控科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这种心态在已过会的83家企业中占据了主流。“但新规确定后,批文下发的时间很难确定,过会企业难免会有所担忧。”大同证券IPO投资顾问刘云峰告诉记者。   与已过会企业相比,待过会企业显得游刃有余得多。虽然没有过会企业那么接近IPO重启的大门,但这些待过会企业却在尝试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抓住IPO重启机遇。   其中,北京瑞友科技的动作最为引人注目。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6月20日,瑞友科技的IPO申报状态为:“落实反馈意见中”,也就是已经开始向IPO迈进。然而,6月25日其股东之一的用友软件却公告表示将所持有的北京瑞友科技18.725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和深圳市达晨创瑞三家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企业,转让价高达7537.29万元。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截至去年年底,瑞友科技资产总额仅为2158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6万元。而达晨系以7537.29万元的总价获得18.7252%的股权,其实际接盘价将达到市盈率的12倍。   “敢以如此高价接盘IPO企业股权,其实是实力创投机构在IPO重启渐近之际,掀开的逆市扩张的蓝图。”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彭晓武对记者表示。   不过,记者查询发现,瑞友科技已经是证监会披露的“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的一员,而证监会曾在官网明确表示,“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显然,这一股权转让行为会让瑞友科技未来的IPO之路更为滞涩。但明知如此国内PE第一梯队的达晨系仍然出手阔绰,IPO重启的魅力可见一斑。   投资者各有所动   事实上,不仅是达晨,国内PE都在各自准备迎接IPO重启。   PE强者们自然是蠢蠢欲动。早在2012年年底,招商局集团就整合旗下基金业务,成立招商局资本,并扬言5年内把资产管理规模做到千亿元以上。而今年3月份,加华伟业也设立上海办公室,并募集到新一轮消费品基金3亿元。似乎都在精心策划扩张版图。   达晨创投投资副总监向锋对媒体直言,随着行业洗牌加速,今年抢项目的少了,创投机构逐步回归理性;另一方面,经历了金融危机,又见证了IPO撤单潮,企业面对VC/PE机构的心态也已回归理性。此时面对IPO重启的临近,无疑是投资的良机。   而更多的中小型PE则选择伺机待发。   北京一家小型私募机构的PE经理告诉记者,早在去年年中他们公司就已经停止了募资,暂时也没有投资IPO项目的计划。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以前成功的IPO项目,单个项目平均能够带来5到8倍的回报,最好的时候能有10倍左右。但IPO停止后,PE难以功成身退,只能蛰伏起来,静待IPO重启。而如今,重启之日似乎触手可及,公司又开始了跟投资人的沟通,传递等待开闸的信心。   给PE带来信心的还有近期股市的表现。德邦证券研究员胡青告诉记者,细心观察近期的A股走势不难发现,到处都有“国家队”的身影。一轮大跌之后,包括工行等个股股价很快就会恢复。排除只图赚钱的资金在拉升的可能性外,明显就是“国家队”所为。   虽然从历次IPO暂停和重启的情况来看,IPO重启不会影响市场的长期走势,但由于此次重启后的IPO企业都是经过反复严查的公司,质量可靠,加上新规规定破发就延长锁定期,使得市场对于“新股不败”的预期更为强化,可能会极大刺激投资者的炒新热情,而这也正是PE借机发力的契机。   无形压力督促中介   虽然投资机构忙得不亦乐乎,但中介机构却未必高兴得起来。   在6月份已经发布的《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让中介机构颇为苦恼。   征求意见稿指出:“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而这一点在证监会征求意见时,还只规定为“保荐机构IPO项目第一年业绩下降超过50%或亏损的,证监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保荐机构项目。”   少了“一年”的期限,多的是无形的压力。   “这条规定意味着,如果严格执行,一个公司上市后业绩下降超过50%或亏损,整个保荐机构的业务都要暂停。所以,投行在保荐过程中必须更加谨慎,甚至主动撤掉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提高。”刘云峰对记者分析道。   同时,证监会还明确表示,对涉及被处罚调查的中介机构,要不撤回申请,换中介机构,重新申报;要不中止申请,待回复后履行程序;限期整改的保荐机构,在调查期间暂停受理其保荐的材料,待处罚意见明确后如未暂停保荐资格,则可恢复受理其材料。这意味着平安证券、国信证券等受罚的中介机构将无缘IPO重启首批企业名单,而类似平安证券手中的木林森等项目,无疑将“躺着也中枪”。   陈怡还对记者透露,不仅IPO,其他非公开项目也会受到影响。7月初就有国信的非公开发行项目被勒令交回发行批文,甚至正在缴款的非公开项目也被叫停、收回批文。由此可见证监会的决心。   “证监会这次动真格的,对杜绝业绩造假或冲关上市下重手,确实戳到了中介机构的痛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但他也提醒道,方案中只强调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却忽视了中介机构诚信度不足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疏漏。对于还处于反馈意见阶段的新股发行制度,尽管在审核权、发行条件、发审会制度方面存在不足,但核准制、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发行条件、发审会制度等都是证券法规定,并不能违背。目前,只能在法律原则下尽最大努力推动各环节的透明度,以弥补诚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