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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PE新政:GP注册资本提高至1000万 调门槛 LP体检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622 来源:

         2011年9月起,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发现,前往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的PE基金越来越少。

       “原先每月会有10多家PE基金咨询在滨海新区办理PE工商注册的法律事项,但过去4个月月咨询量降至4~5家,最低只有1~2家。”2月27日,郭卫锋透露。

        咨询量锐减的背后,是天津滨海新区调高PE基金工商注册政策,令大批PE基金开始踌躇是否落户滨海。

       滨海新区调整后的PE基金工商注册政策可能是当下最严厉的基金政策之一,它主要调高了至少两方面的门槛:一是PE基金管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且须实缴;二是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出资人时,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由监管服务办公室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

        “但多数打算在天津注册备案的PE基金并不愿接受新注册政策。”一位PE基金合伙人陈刚(化名)透露,随着针对PE非法集资等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合法PE基金的注册门槛也被提高,人们怀疑,天津是否仍是PE天堂?

         GP注册资本提高至1000万

        “PE基金管理公司需要1000万元注册门槛,的确偏高了。”陈刚无奈摇了摇头。在2011年7月天津市实施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675号文件)里,仅仅要求“募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PE基金进行工商注册及备案,允许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注册门槛突如其来被调高,一度令PE基金无从适应。

        在郭卫锋看来,滨海新区调高PE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门槛,有着自己的打算,“一方面是促进落户天津的PE基金合规运营,另一方面则是封堵空头基金管理机构(GP)出现。”

        天津PE新政:调门槛、LP体检

       2011年,天津相关PE监管部门曾通过约谈PE基金等方式,摸底在天津注册备案的PE基金运营状况,目前已接近尾声。

      “摸底结果是大多数PE基金运营状况良好,但仍有少数PE基金由于募集资金不到位,项目投资与基金管理陷入停滞,也发现个别GP不履行自身出资义务,却利用PE基金注册备案非法集资。”一位参与摸底行动的天津律师透露。

        目前,涉嫌非法集资的PE基金已被勒令退还基金出资人(LP)投资款。而滨海新区将最低注册资本调高至1000万元,可使空头GP注册备案进行非法集资的机率大幅降低。即使扣除200万元办公或基金管理人员工资开支,其余800万元资金注册仍能作为GP信心保证金,直接注资PE基金。

但陈刚认为,1000万元注册门槛略显“多余”。以一家募资规模约3亿元的PE基金为例,按基金管理人GP出资1%的国际惯例计算,实际投给PE基金的GP资金只需约300万元。而目前打算在天津落户注册备案,规模约在3~5亿元的PE基金,不在少数。

为了完成注册备案,陈刚只好邀请数位人士共同参与基金的投资管理,并以基金合伙人身份共同出资,以满足1000万元注册门槛。否则,只能转道新疆等PE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去注册。

对天津注册备案相当执着的PE基金有着自己的如意算盘——渴望通过在天津完成工商注册与发改委备案,得到向社保基金申请募资的资格。毕竟2011年12月发改委实施《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将LP最低出资额强制设定在1000万元后,多数PE基金将募资对象转而瞄准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

“天津滨海新区调高PE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对多数新成立的PE基金,或是打算发起PE基金的机构冲击最大,大型PE基金基本不受此影响。”郭卫锋分析说。

为了避免调高注册资本而引发PE基金不再落户天津,当地PE界人士已向天津相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希望能够降低滨海新区对基金管理机构1000万注册门槛。

“可能相关的调整措施不久会出台。”上述律师透露,“但天津打击PE非法集资的监管思路仍不会改变,未来滨海新区或对PE基金注册采取分类监管模式,一面针对合规运作的大型PE基金给予更多税收等政策扶持,一面针对中小型PE基金(尤其在基金运作章程尚未符合发改委PE监管通知、天津675号文规定),考虑在注册备案、后续基金运营状况监控等方面加以合规运作引导。”

收入审查详解

滨海新区对PE基金管理机构严格的监管举措,还包括要求作为自然人出资的基金LP先接受一轮“体检”。

滨海新区规定,“自然人(个人出资者)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出资人时,需向滨海新区工商部门提交由监管服务办公室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以便于工商部门审核出资者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了解其后续出资能力。

只是,部分PE基金未必愿意公开出资者的个人资产信息。“毕竟涉及到个人隐私及资产来源,已有个人投资者开始以退出投资为由,要求我们最好不要在天津滨海新区工商注册。”陈刚透露,部分由私人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的个人出资者,一听到要公开其资产状况就打起“退堂鼓”,促使一批PE基金迟疑是否在滨海新区完成注册备案。

“这也是为了配合发改委《通知》对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监管要求。”上述律师透露。尽管《通知》明确要求备案时需要核查其出资人是否属于拥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但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始终没有下文。

“核查LP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的压力,首先落在地方发改委与地方PE监管部门。”他透露,按照发改委的PE基金备案流程,PE基金首先到地方工商部门与地方发改委完成备案,一旦PE基金募资规模超过5亿元,则再转往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PE监管部门无形间,成为审核LP能否作为合格投资者的第一道监管机构。

        “以一般的风险承受能力测算,满足天津675号文所规定的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包括房地产)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才可能跻身合格投资者之列。”上述律师强调说。此前他协助一家募资规模约2亿元的公司制PE基金向滨海新区申请工商注册时,被查出一位自然人LP拥有三套以上住宅,但金融资产却不足1000万元,几番协商都没能获得合格投资者资格。

         据调查发现,部分募资规模超过5亿元(需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PE基金正在寻找一条灰色通道——通过帮助个人投资者先成立一家壳公司,再将个人资金与自身公司资金打包进入壳公司,以后者名义投资PE基金,以便在公司出资的名义下,躲过《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的审查,也能满足LP最低出资额1000万元的监管要求。但此路能否走通还是未知数。

         天津滨海地区工商部门采取的对策,除了查验自然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还包括约谈基金主要出资人,以了解后者实际出资能力与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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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缺乏耐心,其心理与散户无异,文化公司需面对定期业绩的压力,从而不得不逐渐摒弃对文化属性的追求,谋取资本的垂青;放弃了文化属性,文化企业也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能力,最终会被资本抛弃。这是文化遇到资本时的尴尬。   2012年2月28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现价增速超过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的奋斗目标。   2010年中国GDP总量为39.8万亿元,按年均增速7%核算,2015年的GDP总量达55.8万亿元。一般来说,“支柱性产业”增加值需占GDP比重的5%以上。按此测算,根据文化部出台的计划,2015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至少需要达到2.79万亿元以上。   如此巨大的预期增长,在资本市场看来,其意味着政府将出台各类支持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逐利而动的资本自然是全力追逐。于是,截至2011年底,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基金数量达到100余支,募集资金总量达1300亿元。   大量资金快速涌入文化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无疑是利好信号。然而,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与资本的营利性天然存在矛盾。当资本大量快速涌入时,文化产业面临的是,如何实现文化精神与商业精神的融合。如果不能找到恰当方式,无论资本能否赢得金银满钵,文化产业都将可能失去其文化属性,并失去资本的青睐。   文化的良机与忧虑   一直以来,中国的文化产业都处于市场化程度偏低、管制偏多的状态,其不仅抑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未能满足社会正常的文化消费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这部分未能满足的文化消费需求将会不断提升。因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前提下,当政策的东风吹起时,文化产业自然就成为了资本的投资方向。相应的,资本的这种预期和注入也将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力。   因而可以说,当下资本与文化的相遇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和创造了良机。然而,能否把握将良机转换为文化产业的良序发展,文化产业却充满了忧虑。   资本的天性是急功近利,追求的是短时间、高收益。文化的天性——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是,“透出人心”(梁漱溟《中国建国之路》),其最为忌讳的恰恰是“急功近利”,好的文化项目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一个成功的文化产品固然能够为资本带来巨大的爆发式利润增长,但在取得成功之前,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更需要投资者和运营者懂得文化,懂得持续发展,愿意长期浸润在文化中,将打造文化精品的愿望优先于谋取暴利。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涌入文化领域的投资者普遍怀着淘金的情怀,高盈利是他们的首要选择。因而,很多文化公司面对的不仅是资本的快速注入,还有高回报压力。   以股权投资为例,一般来说,当风险投资对企业投入一定资金后,其会占有相应的股份。为了确保资本回报,投资者会与创业团队签署对赌协议,要求企业每年盈利需达到一定数额,如果企业不能实现定期业绩,风投所占的股份比重就会上升,直至获得企业的控股权。   在定期业绩的压力之下,文化企业不可能以厚积薄发、精雕细琢、打造文化精品来作为发展目标,只能以快速发展、做大企业、尽早上市,以便赢得更好的投资方来接盘作为企业目标。为此,很多文化企业不得不放弃其产品的文化属性,而单纯以商业性来打造产品。   结果,在文化产业领域内,一方面,最能获得资本注入的仍然是电影、出版发行、演出等商业模式已然成熟清晰的企业;另一方面,为了获得资金的注入,新成立的文化企业会纷纷按照风险投资的偏好来组建企业团队、构建企业理念。这是文化与资本相遇时最容易出现的结果,而这一结果的最终结局是,文化企业因丧失了文化属性而被市场淘汰,被资本抛弃。   资本的谨慎与茫然   2005年,国务院推出了《国务院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2006年又先后出台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因而,单纯从政策层面看,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始于2005年,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政府的全力支持。   然而,政策与现实从来都是两回事。面对开放的文化产业,资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劣化。以动漫产业为例,为了解决很多动漫企业轻资产,盈利难的问题,政府号召各地建设动漫产业园,给予动漫企业减免房租等优惠。但是,这些产业政策在实施中却演变成了圈地运动。至于政府为了鼓励国产动画片的播出所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则成为了国有电视台的寻租手段。   另外,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开始于2005年,但直至目前,很多文化企业仍处于改制当中,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它们的改制才刚刚开始。对于改制的企业而言,一则,它们需要资本的投入;二则,它们缺乏吸引资本的盈利能力;三则,它们拥有资本关注的政府和社会资源。   由此,无论是面对各类政策的出台,还是面对改制企业,资本的投入都是慎之又慎。而与这种谨慎并存的则是资本对进入时机和投资范围的茫然。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为消费者提供文化消费,因而其发展的前提是了解、挖掘和拓展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但是,长期为国有资本所扶持,文化企业已然习惯了以政府为导向,如何适应市场是文化企业需要越过的壁垒。这一壁垒也影响着资本对进入时机的判断。因为这一壁垒的存在造成了资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顾虑。   而较之对盈利能力的顾虑,资本还茫然于其可以进入的范围。资本从来缺乏耐心,投资者的心理与股市散户无异。然而,投资者也非常清楚文化企业在短期内很难催熟,因而,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缺乏长期持续投入的计划和预期,问题是,这一计划和预期取决于投资者对资金注入范围的了解。   文化领域存在文化产业和文化建设两个范围,前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后者是以丰富社会文化为目标的公益事业。目前,文化产业政策对于这两个范围的界定非常含混,在政策扶持上,作为文化建设投资并没有得到其应当得到的优惠和扶持。从而,资本或者不愿意进入文化建设范围,或者会将文化建设由公益转为商业。这种做法意味着资本会被指责过于急功近利。对此,资本自然是不能接受。因为,是政策没有依据领域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扶持力度在先。   水与舟   对于产业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资本都是助推力。但是,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资本是水,文化产业是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理性长效的投资,可以帮助文化产业做大无形资产,形成战略优势,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升级。急功近利的投资,则会让文化产业摒弃缓慢沉淀和精雕细琢,放弃文化属性,最终失去文化企业的可持续。   毕竟,抛开繁杂的定义与琐细的讨论,文化,其实就是人的生活方式。说一个人有文化,就是说一个人有智慧而调适的生活。人类借文化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提升和深化生活的境界。因此可以说,别无离开生活而另有所谓“文化”者。将这样的特质注入到产业,意味着文化产业必然具备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大、回报风险高等特点。相应的,文化产业对资本的要求也必然是慢下来。以便文化产业扬帆起航而不是乘风破浪。问题是,资本能否慢下来?至少目前的答案不容乐观。   所以,虽然文化产业借着政策的东风赢得了资本的大量涌入,但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融合,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