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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批权下放是大势所趋 交易所怕接烫手山芋

发布时间:2012-02-23 浏览次数:600 来源: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抛出了一个问题:IPO不审行不行?这一话题近日被市场热议不衰,其中有超过七成的网民表示支持IPO不审。对国外证券市场比较熟悉的多位专家认为: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将上市审批权逐步下放给沪深交易所,应是长期改革的方向。

完全不审批的股市闻所未闻

        资深投资人丁元恒是美国加州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学博士,曾在华尔街担任高盛证券经理,他说,股市都要有审批,不然垃圾公司会把股市败光。遍观诸多成熟市场,都对公司上市有基本要求或者说门槛,需要审批。只不过,审批的权力应该放在离市场最近的那个机构,同时,需要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像中国内地这样,把上市审批权放在证监会是很独特的。在比较成熟的市场,审批权都放在交易所。现在证监会权力很大、管的事情很多,而交易所又比较“闲”,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如让两个交易所承担IPO审核的重任。如果交易所监管不到位、审核不得力,证监会罚交易所就好了。这样才与成熟市场接轨。

交易所怕接“烫手山芋”?

       深圳创投公会副会长王守仁叙述了自己的一段经历。原先,王守仁也是主张IPO审批权下放到交易所的。但有一次他跟某交易所一位领导谈起这个建议,那位领导却连连摆手:“不要,不敢要,不能要。我不想交易所成为股民围攻的对象。”

       交易所这位领导担心,上市名额是一项稀缺资源,总会有人去争去抢,甚至搞利益输送以赢得先机。交易所必须依靠严密完善的制度才能杜绝这种事情发生,或者发生了能够有效惩处。但目前配套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够严密、监管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得力。有些事情交易所也挡不住,结果会使交易所成为众矢之的,并不是一件好事。

       据此,王守仁说,IPO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其实还是配套措施的继续完善。香港的港交所负担IPO的审批,要对上市公司多次聆讯,但程序很透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股市也有审批,上市公司不但要向交易所申请,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上市,同时还要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这些监管机构不具有审批权,但具有最终否决权。同时,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以依据细密的法律对交易所、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监管,拥有执法权,对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可上门抓人。

王守仁认为,内地股市也应该这样:证监会负责监管、交易所负责发行。

        他表示,郭树清提出的改革思路是“投石问路”,方向是正确的。但郭树清的目的恐怕不是为了废除审批,而是提请社会讨论,以利于形成共识。未来的目标应该是把审批权从证监会剥落,放到交易所中。而这样做的前提是完善各项制度。现在虽然把审核程序公开了,但每道程序的标准、要求还不清晰,人为因素还是太多。需要对相关法律制定更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减少行政干预,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再下放审批权到交易所,渐进式改革比较稳当。

有专家建议证监会重新定位

        但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本来就不适合搞IPO审批制,故应放弃。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表示,证监会要重新定位,把主要工作从上市审批变为落实监管。

        刘胜军认为,IPO审批权实际上给权力寻租和腐败带来空间。PE腐败现在已形成完美的寻租途径,因为它与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相比更为隐蔽与表面合法化。废除IPO审批,上市的公司必然大量增加,才能降低整体的市盈率。股市的吸引力跌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寻租就不成为一个问题。

         刘胜军认为,废除审批权的时机已经成熟,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而不是管制,而IPO审批制废除后恰恰能降低权力寻租现象。取消审批制后,大量企业上市,市盈率回归合理水平,企业自然不会再对IPO趋之若鹜。在审批制下,证监会以审批为主业,监管成了副业。只有废除审批制,证监会脱身于利益漩涡,才有可能祭起监管的大刀严惩违规者。先利益独立,而后才有监管。

        他说,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证监会也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审核每家公司,也难以避免出现安然这样的严重欺诈。但是,监管的精髓正在于此:事前假设每家公司都是诚实的,一旦发现有造假者,即采取严厉的惩罚特别是对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事后惩戒的巨大震慑作用,将使得那些企图造假上市的人望而却步。在安然事件中,不仅安然破产,全球四大之一的安达信也灰飞烟灭。“任何一个市场,比如说在美国,每年那么多公司上市,你靠证监会,一家公司一家公司去发现造假,去审核,这是不可能的任务。你真正唯一的出路就是靠惩罚,这才是一个真正的证券监管的方向。”刘胜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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